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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Scalbar_Laowang 于 2026-6-1 16:01 编辑
罗素是1918年夏季在狱中写出《数理哲学导论》的。 1918年5月1日,他进入了布里克斯顿监狱。他感到很失望,当局要他打出租车去监狱;他原本希望当局会用囚车把他送进监狱。 被监禁以前,他已制订好了工作计划:每天四个小时的哲学写作,四个小时的哲学阅读,四个小时的普通阅读。 他说:“监狱中适于读书和做轻松的工作,但却无法进行真正艰苦的思考。”仅仅六天之后他已差不多写完了《数理哲学导论》,总共七万字,可以说是《数学原理》的导论。 接着他提到几个哲学问题,在他能动笔写计划中的第二本书以前,他必须为这些问题找到正当合理的答案。这本书将取名为《逻辑原理》,“将阐明我所谓的‘逻辑原子主义’的基础,把逻辑置于与心理学、数学等的关系之中。”他打算在计划中的另一本书《心的分析》中,探讨困扰他的许多哲学问题,这本书的准备工作耗费了他服刑的其余时间。此书于1921年出版。 他对数理逻辑作出的开创性贡献,最初便发表在这些书和文章中。只有到那时,人们才会直接领略罗素从事开创性研究工作(而不是讲解他人的研究成果)的天赋能力。
本书从一些简单易懂的例子出发,逐渐深入数学与逻辑学的大门。可以说,任何一个经历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可以非常轻松的理解书中所述,并且有所获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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